
公告日期:2018-01-24
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原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公告编号:2018-003
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 起执行
前述准则。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公告编号:2018-003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1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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