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24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各项条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序号:006799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序号:000110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
代大厦22层
公告编号:2018-004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审计机构的聘任不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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