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9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德清县阜溪街道回山路 27 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9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根源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设立分公司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1)成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街分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7
分公司负责人:杨成刚
分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安街 58 号
分公司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及聚四氟乙烯制品、塑料棒材、板材及管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新型塑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成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本次设立分公司是公司发展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开拓市场业务,扩大公司经营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技术服务支持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最佳投资回报。
(3) 成立分公司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成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整体营收和发展规模,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积极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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