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的纠纷,可以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议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一期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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