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275 证券简称: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7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 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4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55
第十四章 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松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德清县阜溪街道回山路 27 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8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可以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聚四氟乙烯及橡胶制品、塑料棒材、板材及管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新型塑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元。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4,880,000 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间
姓名 (股) (%) 式
1 杨成刚 8,010,761 53.8358 净资产 2016.12.31
2 杨根源 2,711,284 18.2210 净资产 2016.12.31
3 杨丽丽 1,602,122 10.7670 净资产 2016.12.31
4 沈萍萍 1,620,528 10.8906 净资产 2016.12.31
5 沈国华 300,098 2.0168 净资产 2016.12.31
6 沈德强 80,026 0.5378 净资产 2016.12.31
7 方掌龙 60,020 0.4034 净资产 2016.12.31
8 鲍斌强 50,016 0.3361 净资产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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