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872282 证券简称:ST 世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大酒店 A 座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熊青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向金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梁剑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红超、广东品济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国平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余晓、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41
仲裁申请书内容摘要如下:
2015 年 12 月 1 日,申请人熊青与被申请人梁剑桦签订《短信端口项目合作
协议》,约定熊青出资 600 万协助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案外人深圳市出师有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出师有名”)缴纳短信端口保证金,以协助被申请人梁剑桦和/或本公司取得“三网合一会员营销短信
端口”,并约定由梁剑桦负责将短信端口保证金退还给熊青。2016 年 3 月 9 日,
熊青委托案外人广州家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家意公司”)向出师有名划付了上述款项 600 万元。
随后,熊青、出师有名、本公司共同签订了《短信端口三方协议》,约定:
出师有名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无条件将保证金 600 万退还给熊青;出师
有名与本公司确认熊青所缴纳的保证金为熊青所有,并保证以上保证金的整体安全和完整,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保证金损失的,出师有名和本公司应连带地向熊青予以偿还;出师有名未按照约定向熊青退还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熊青支付资金占用费。
截至熊青提起本案仲裁之日,出师有名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然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履行合同债务能力的情形。有鉴于次,熊
青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向出师有名、梁剑桦及
本公司签发《律师函》,告知熊青正式与出师有名、梁剑桦及本公司解除《短信端口项目合作协议》、《短信端口三方协议》等协议,并要求出师有名、梁剑桦和本公司立即向申请人退还短信端口保证金 600 万元。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裁决梁剑桦和本公司向熊青共同清偿人民币 600 万元并支付相应
的资金占用费(以该人民币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2)请求裁决熊青对梁剑桦持有本公司股权 1,617,282 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
(3)请求裁决本公司和梁剑桦承担熊青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熊青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6 万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 5,400 元等。)
公告编号:2021-041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2021年3月5日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 28866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 600 万元保证金以及支付相应的资金占
用费(资金占用费以 6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 2019 年 1 月
2 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财产【即第一被申请人持有第二被申请人股权 1,617,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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