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82 证券简称:ST 世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世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该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主要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对外信息披露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公司其他文件档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长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之外的交易;
(二)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
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理职务。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3 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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