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72283 证券简称:怡联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以下简称“原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五)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亮及配偶董玮、庄严、娄凯、吴建平、朱丽平、陈灵敏、严沪欧、姚超炜、潘奕、徐小红、林胜存向信保基金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更正为:
(五)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33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亮及配偶董玮、庄严、娄凯、吴建平、朱丽平、陈灵敏、严沪欧、姚超炜、潘奕、徐小红、林胜存向信保基金提供反担保。具体
公告编号:2020-009
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