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286 证券简称:上元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资本
市场推介的原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
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
则向投资者披露。
(二)充分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
(三)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保密性原则。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与投资者的沟通
第十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