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288 证券简称:金码测控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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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公平、高效、规范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有权提名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复议该项决议,该项董事会决议自该监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暂停执行。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召集董事会会议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
监事会。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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