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2289 证券简称:鸿途信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 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 、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1-019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
责任与 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 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第五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
体做好年报的预约 、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 、报告内容的分工 、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 、报告的统稿 、 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的报送、披露工作, 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 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 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子、分公司、专业厂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 应当对其 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年报资料和相关分部报告的递交同时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公
司业务部门或第五条所涉及单位递交的纸质版基础资料和分部报告须经部门/单
公告编号:2021-019
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信息披露负责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息披露负责人;个人递交的资料或 确认的信息, 需本人签字确认。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将上述资料与定期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年报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报 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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