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72290 证券简称:轻冶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冶股份”或“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265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 万股的 14.72%。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4%;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额的 18.87%。
四、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0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超过 10 年。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未在前述期间完成激励权益授予的,未授出的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终止。
十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十四、本激励计划中提及的上市相关表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目前公司不符合上市标准,公司未对上市方式、上市板块等事项进行审议,未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公司上市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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