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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7:37:42 股吧网页版
轻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72290 证券简称:轻冶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对公司《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相关规定再次对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结合相关事实,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未包括公司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程序

公告编号:2024-051
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该《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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