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9
第一节董事...... 29
第二节董事会...... 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监事...... 43
第二节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6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一节通知...... 48
第二节公告......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三章 附则...... 55
(2024 年 12 月 12 日日经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郑州轻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郑州轻冶科技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ngzhou Light Me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 号Y03 幢 1 单元 1 楼,
邮政编码:45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
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持续提升电解铝节能、环保、
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为企业宗旨,秉承“技术领先、质量优良、作风扎实、信誉至上”经营服务理念,坚持“做行业先锋、创世界品牌”的企业信条,使客户得到最优质的服务,使资本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冶金、有色、电力领域的电气、环保、热能、节能、安全设备及智能化装备的生产销售;冶金节能、安全环保、电气设备与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化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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