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290 证券简称:轻冶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4 个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可以设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要求辞职,总经理辞职必须
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在此期间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总经理辞职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总经理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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