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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16:55:44 股吧网页版
固耐特: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2291 证券简称:固耐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其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苏环行罚字 82【2024】49 号、苏环行罚字 82【2024】
50 号)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陆瑞娟 董监高 监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公告编号:2024-013

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员于2024年1月30日对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中路 10-1 号,法定代表人:徐律)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新建半成品前处理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审批部门审批,即于 2021 年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属于第 66 类小项规定的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陆瑞娟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存在未切实履行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作为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 号)附件表 2-2 的裁量标准之规定,给与公司贰拾万元整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

公告编号:2024-013

准规定》(苏环规【2020】1 号)附件表 13-4 的裁量标准之规定,给与陆瑞娟伍万元整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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