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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22:24: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西咸新区农匠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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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4 号
关于给予西咸新区农匠绿色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咸新区农匠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匠农业),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启航时代广场 D 座
2504 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陕证监措施字〔 2025〕 2 号) 及我司查明的事
实, 农匠农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农匠农业于 2022 年 12 月收购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 除与自然人顾某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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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还存在与厦门中龙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鑫)
签署收购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含有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且存在与市值挂钩的禁止性情形。
农匠农业在《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与中
龙鑫签署收购协议和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内容, 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第 1.5 条(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 )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
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 2.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农匠农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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