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294 证券简称:汉邦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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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
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
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共三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
任。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票表决选举产生
和罢免。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
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未满的;
(四)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行政法规
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九) 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也不指定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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