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294 证券简称:汉邦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
平,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
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或被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
尚未届满或具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
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 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
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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