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浙江莎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564428168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莎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文苑南路 100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8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
人文精神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
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气囊布、汽
车安全气囊袋、机织布的研发、制造及加工;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
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蒋敏奇、王林利、戴建良、孙华峰、陈
飞、王秀利、张国勤、张国生、陈海明、张勇、蒋沈娟、
盛龙富、周汉祥、陆沈佳、高海东、褚惠利、潘培红、
张群锋、陈海英、严常敏、程容、王建新、钱秋月、丁
建国、居利群、贾福平、陈爱琴、章爱民、胡江龙、张
建平、俞东辉、张益民、钱娟红、王永会、许美金、唐
丰、潘春茜、王晓利、张财华,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45,000,000股、15,000,000股、1,500,000股、1,200,000
股、73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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