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18:54:45 股吧网页版
亚捷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宋禾麻庄二村村北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
金专用设备销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
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四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6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6万股,每股金额为 1元人民币。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或 认缴情况

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单位:万股)

戚顺银 900 90% 货币 2017.5.19

林亚茹 100 10% 货币 2017.5.19

合计 1000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

第八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六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时,无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认购,公司现有股东均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