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宋禾麻庄二村村北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
金专用设备销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
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四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6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6万股,每股金额为 1元人民币。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或 认缴情况
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单位:万股)
戚顺银 900 90% 货币 2017.5.19
林亚茹 100 10% 货币 2017.5.19
合计 1000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
第八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六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时,无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认购,公司现有股东均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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