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299 证券简称:亚捷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捷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股东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抵触, 以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
未载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全体董事应出席大会,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大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在决定召开股东会后,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人员
(以下同,略)应负责股东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包括:
(一)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验证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股东会通知事宜。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将会议通知送达至公司股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后,除有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
等原因,股东会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因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会或取消股东会的, 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发布延期召开股东会或取消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或取消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说明延期后召开的日期。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前,董事会应将下列资料充分通知股东:
(一)拟交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拟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的合同和具体条件,以及董事会对上述事
项起因、后果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三)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与任何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股东的影响;
(四)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股东对议案做出明智决定的其他资料或解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
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二)委托人持有的股份类别和数额;
(三)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授权范围,包括:
1.是否具有表决权;
2.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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