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2301 证券简称:东方亮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东方亮生命科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东方亮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非上市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非上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经大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设立,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20057105909XD。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工商注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1
册期限为准 年 03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3 月 19 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五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
人。 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增加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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