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302 证券简称:和邦盛世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和邦盛世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和邦盛世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和邦盛世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邦盛世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
会计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全体监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书
面作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三章 会议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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