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吕晓斌、李方舟、周利强、郑楚燃、魏闻、钟晨和孙萍组成,由吕晓斌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金融、法律和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在容诚会计师和康达律师的协助下通过现场讨论、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等方式对辅导对象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专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及整改。
2、梳理公司治理和内控情况。梳理辅导对象现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符合上市要求的内控制度,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3、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情况学习。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态信息。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容诚会计师和康达律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积极配合辅导工
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使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接受辅导人员变化情况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股东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辅导备案报告报送时,公司董事为郑坚、余音、孔祥闽、曹恒林和屈文,本辅导期内孔祥闽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职务,新任命赵二川为公司董事;辅导备案报告报送时,公司监事为高超利、石柳进和黄华,本辅导期内高超利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职务,新任命徐家兰为公司监事。除上述 1 名董事及 1 名监事发生变更之外,本辅导期内公司其他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东方投行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问题梳理,就公司存在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及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规范意见。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资本市场以及最新监管要求的认知仍然存在不足。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通过日常答疑、专题讨论、推送学习最新监管动态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提升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最新市场动态的掌握程度。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相较
于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要求仍有改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标准督促辅导对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夯实各项内控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拟保持不变。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组织学习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跟踪解决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持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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