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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吕晓斌、李方舟、周利强、郑楚燃、魏闻、钟晨和孙萍组成,由吕晓斌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金融、法律和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在容诚会计师和康达律师的协助下通过组织新法规学习、最新资本市场政策解读、日常交流、专题讨论等方式对公司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及时了解辅导效果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尽调的基础上持续收集和更新公司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公司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行业发展、财务与会计、公司治理等关键事项,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专题讨论会、日常沟通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督促公司进行规范及整改。同时,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情况。

2、组织开展新法规和新政策学习。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法规及案例推送、日常沟通等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监管机构近期推出的资本市场新规和上市相关的最新政策,及时传达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帮助辅导对象紧跟资本市场变化、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对上市工作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认知。

3、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行。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梳理辅导对象现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符合上市要求的内控制度,督促辅导对象保持整改成果、持续规范运行。

4、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议、披露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容诚会计师和康达律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使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就公司存在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规范意见。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就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标准督促辅导对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夯实各项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指导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进行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公司进一步讨论分析经营环境、客户结构和行业趋势等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讨论和规划公司募投方向等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拟保持不变。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
论会、组织学习培训、日常沟通跟踪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和信息披露情况,跟踪解决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持续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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