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2304 证券简称:天浩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1、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3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12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基于自身债务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二)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所涉控股子公司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属于视同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提供担保时,接受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及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五)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
(六)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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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视同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代为履行债务;
(八)违规担保的情况及后续整改进展;
(九)公司已披露的担保或者反担保事项,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1、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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