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304 证券简称:天浩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
聘连任。
公司应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授权一名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总经理不能行使职权时,经董事会批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公司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形式。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
经理决定的其他人员。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
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
成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 5 年,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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