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2304 证券简称:天浩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苏州天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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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一) 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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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
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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