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6:49:04 股吧网页版
百思福: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2305 证券简称:百思福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履行诚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保持一致;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

(三)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董事应确保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董事的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他工作纪律。

第五条 董事因其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流失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该董事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七条 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考核的标准,并对董事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董事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的建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和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其中: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的担保授权给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