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2305 证券简称:百思福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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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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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相关方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相关方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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