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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6:54:20 股吧网页版
百思福: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2305 证券简称:百思福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也可在外部聘请有关人士担任监事。

第五条 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或占公司普通股 5%以上的股东联名提名的人士,经公司监事会确认后,亦可作为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部聘请的监事人选,需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在公司备案及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1.监事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2.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委托行使监督权利,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6.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领导职务,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7.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8.获取报酬的权利;

9.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2.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有异议的应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3.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4.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监事会决议;

5.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6.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7.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8.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的义务;

9.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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