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305 证券简称:百思福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法律、行政法规” 全文“法律法规”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江苏百思福科技股份有限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481763588738M。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记。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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