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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关于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举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递交了关于创举科技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辅导工作。本期为第六期辅导,辅
导工作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第一,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收集尽职调查资料,查阅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与要求。

第二,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案例分析、开展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及最新法律法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自身情况,对重点的财务、合规等事项进行梳理,持续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违规担保等情形。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就 2025 半年度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沟通,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现状以及行业发展前景。
3、资本市场动态交流。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和诚信意识。

4、持续评估上市条件。辅导机构针对创举科技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实际业绩情况与公司讨论调整项目申报时间表。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挂牌以来,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相关监管规则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仍有完善空间。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已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根据最新规定,持续改进并完善相关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实现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完善募投项目规划

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在讨论与完善中。辅导小组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审核规则情况和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了解企业拟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讨论工作,协助公司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论证。

2、研讨项目申报计划

结合最新监管政策、资本市场形势、当前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就上市申报时间表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进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关注行业环境、竞争格局等客观因素,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对申报计划进行优化调整。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金仁杰、孔繁惺、丁久芳、张博、侯文杰、张璐共 6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金仁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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