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872307 证券简称:创举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但因全体参会监事均需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激励概要
为规范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创举科技”或“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二)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长期业绩表现,强化共同愿景,绑定核心技术人员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2、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定向发行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364 万份,资金总额共 1,001 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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