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2307 证券简称:创举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定向回购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但鉴于全体参会监事均需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系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拟提前终止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6-011
(下称“《持股计划》”)和《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持股平台天津思而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 3,640,000 股股份,回购对价为:
持股平台认购公司股份的初始投资款金额×(1+4%×持有天数/365)。其中:①4%为年化利率,参考上述《持股计划》约定的非负面退出情形利率,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的资金成本、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及各方利益平衡等因素,由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②持有天数指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将初始投资款支付给持股平台之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回购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含当日)的期间自然日天数。
若自持有人会议与公司董事会均审议通过本次提前终止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实际完成股份回购之日止的期间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价格将根据前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涉及股份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均已在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中完成披露,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准确,符合公司《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和《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定向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回购实施细则》《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和《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定向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次定向回购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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