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308 证券简称:盛祺信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程必备条款》及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
关规定设立,系由其前身广州市盛祺计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新增 第三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广州市盛祺
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1017397214479。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盛祺信息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盛祺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广州市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天河区高普路 1035 号 5 楼 Guangzhou Sendke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新增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
普路 1035 号
邮政编码:510653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716.12 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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