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2308 证券简称:盛祺信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盛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
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且不属于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
(三) 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四)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200 万元以
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五)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事项,由总经理作出。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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