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威德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3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2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志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时科、山东公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要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学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张金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冷大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赵立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冷大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爱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2 月份,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工局”)与威德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德环境”)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威德环境向水工局借款 20,000,000 元,年利率 8%,借款时间自威德环境用款之日起 90
日内。《借款协议》签订后,水工局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向威德环境汇款 20,000,000
元。
2019 年 5 月 10 日,水工局与张金栋、冷大鹏、赵立学、北京中元威德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威德”)、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营广”)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第 2 款约定“民营股东(指张金栋、冷大鹏、赵立学、中元威德、河北营广)通过不以威德环境及其子公司
借款或担保的方式自行筹集资金,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威德环境归还水工
局 1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案所涉借款在《协议书》约定的借款 1 亿元中。
2019 年 6 月 11 日,威德环境与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驰奈威德”)签订《设备抵押合同》,约定驰奈威德以其自有机器设备为威德环境及其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额为贰亿叁仟万元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本案所涉借款在《设备抵押合同》的借款明细当中。
2019 年 6 月 11 日,水工局与威德环境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威德环境
以其驰奈威德的股权为主协议债务人向水工局作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威德环境已逾期偿还借款,水工局为
公告编号:2021-007
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威德环境偿还水工局借款本金 20,000,000 元,利息 3,133,333.33 元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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