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7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ST 威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长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连学、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凌云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史晓蕊、苏玉红、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一厌氧基础、均质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固肥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接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厌氧基础、均质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固肥等(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自控)等图纸范围内工程,签约合同价为 11086183.15 元,其中土建 6798380.65 元,钢结构 4287802.5 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场
公告编号:2021-021
施工并按约定完成上述工程。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加工程量情况,故双方于 2018年 11 月完成了竣工结算并制作了《完工结算书》,工程结算款合计 12943286.63元,减去材料款代付款项 7556630.05 元,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为 5655989.41 元。截至今日,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向裁委申请仲裁。《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2021-001)。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申诉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655,989.41 元,损失 439,687.33
元(5655989.41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为
439,687.33 元,之后产生的损失以 5655989.4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依据见上文“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部分。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作出的石裁
字(2020)第 1405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及《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5655989.41 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3、本案仲裁费用 60522 元由申请人承担 4366 元,被申请人承担 56156 元。
由于申请人已预交了全部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
上述第 1、3 项裁决款共计 5712145.41 元,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由被
申请入给付申请人。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1-02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款项,尽力按约履行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常经营,本次仲裁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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