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ST 威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2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志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时科、山东公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凤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学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张金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金栋、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冷大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赵立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冷大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爱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1 月 6 日,石家庄龙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
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因对深泽县第三污水处理厂(BOT 模式)项目向石家庄龙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 32,000,000元。《借款合同》第 5.1 条约定了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就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为年 7%向石家庄龙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借款合同》签订后,石家庄龙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当日向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打款32,000,000 元。
2019 年 5 月 10 日,原告与张金栋、冷大鹏、赵立学、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约定“民营股东(指:张金栋、冷大鹏、赵立学、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不以威德环境及其子公司借
款或担保的方式自行筹集资金,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归还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1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所涉及借款在《协议书》约定的借款 1 亿元中。
2019 年 6 月 11 日,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驰奈威德”)签订《设备抵押合同》约定驰奈威德以其自有机器设备为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额为贰亿叁仟万元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本案所涉借款在《设备抵押合同》的借款明细中。
2019 年 12 月 31 日,石家庄龙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借款合同》项下的
本息权利转让给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并通知了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
因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逾期偿还借款,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深泽县龙驰水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2,000,000 元,利息
4,890,666.67 元(以本金 32,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1 月 6 日起,按年利
率 7%,暂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 32,000,000 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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