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5
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ST 威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鄂 11 民终 79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
案号:(2021)鄂 1127 执 11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黄冈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两项
工程的工程款共计 62.824 万元,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向湖北凌云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 20 万元人民币,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工程款 20 万人民币,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向湖北凌云建设工
公告编号:2021-040
程公司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22.824 万元人民币。如逾期付款,则由河北中科威德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催讨债务费用 3 万元;
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均不得再另行主张权利。
一审案件受理费 10483 元,减半收取 5241.50 元,由湖北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负担 1241.50 元,由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4000 元;二审案
件受理费 8749 元,减半收取 4374.50 元,由湖北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268.50 元,由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106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系全资子公司跟对方的工程建设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履行法院调解协 议书的过程中,因发票开具事宜双方未协商一致,金额较小,不会对股东权益 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及生产经营产生一 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一直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向法 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 鄂 11 民终 796 号)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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