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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5:43:02 股吧网页版
ST威德: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ST 威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7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黄冈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志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河南达知律师事务所徐宝庆律师、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员工侯朝阳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凌云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41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签署了《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
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预处理系统及厌氧发酵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MZQ-B-002)(下称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预处理系统及厌氧发酵系统等设备,合同总价为 2420 万元,交货地点为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地址位于黄冈市黄梅县,并对付款方式、设备验收等进行了详细约定。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和安装,于 2017 年 12 月经被申请人确认单机验收合格,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申请人多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但被申请人却将合同设备移交项目运营(湖北同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者一直使用合同设备进料、生产、运营至今。

2019 年 8 月,在申请人的催促下,根据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第 5 章第 5.3.2
“关于调试及最终验收标准”的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合同要求的考核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同设备均符合
合同要求,申请人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再次提出最终验收的申请,被申请人至
今仍未组织验收。根据合同第 13 条“付款方式”的约定,被申请人未付款项为合
同金额 30%的验收款计 726 万元,合同总额 10%的质保金计 242 万元,上述款
项合计为人民币 968 万元。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第 17.3 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仲裁请求。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 968 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
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20 日的利息为 651153.38 元,
两项暂共计 10331153.38 元)。

2、本次仲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依据见上文“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部分。

公告编号:2021-041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黄冈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 2021
黄仲裁字第 152 号,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安阳艾尔旺新能
源环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7260000 元,并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申请人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安阳艾尔旺新能
源环境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人民币 2420000 元,并自 2021 年 4 月 10 日起至付清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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