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8 17:40:41 股吧网页版
威骏股份: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2315 证券简称:威骏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艾骏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橙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艾骏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伊莱斯通(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现艾骏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伊莱斯通(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 15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橙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合计:153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根据子公司 2024年 4 月的财务会计报表,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为 1,480,041.94 元,资产净
额为 1,480,041.94 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的比例均小于 50%,本次出售资产的金额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出售资产金额也未达到以上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
充审议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橙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旭路 1058 号 13 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旭路 1058 号 13 幢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刘凤梁

控股股东:上海橙川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凤梁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伊莱斯通(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伊莱斯通(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徐琪

注册资金:1000 万元

实缴资本:153 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家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