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315 证券简称:威骏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威骏(湖北)高新实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定,制定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武汉威骏进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称“公司”)。 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工商
第三条 公司由武汉威骏进出口贸易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工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91420112792449008R。
第四条 公司名称:威骏(湖北)高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全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为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VANJOIN GROUP。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威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吴家山台商投 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 1 号。 英文全称:VANJOIN GROUP。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2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吴家山台商投
万元。 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 1 号;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邮政编码:430000。
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 代表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理人员。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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