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6:50:01 股吧网页版
威骏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2315 证券简称:威骏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管理,是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进行管理、评价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实施问责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协调制作并保
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印章登记工作。
(二) 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作出的决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公司相关决策人员,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存档备查。
(三) 负责协助公司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并实施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事宜,推动公司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行有效市值管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四)《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五条 公司应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地位和职权,董事会秘书应享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调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监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原则上不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董事会秘书因兼任其他职务致使其履职受到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对相关职务作出调整。
第七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并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参加与公司证券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公司财务、投资、审计等相关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公司及其董监高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认可,不得通过媒体、机构访谈以及在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公共场合发表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良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