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319 证券简称:希肯文化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及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方式、传真、邮件、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或
者其他口头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或书面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评价;
(三)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变更投向及募集资金的管理等方面做出评价;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等方面做出评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有解释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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