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审慎查验资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原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已届满,公司拟再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董事长何仲彤及其配偶需要为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吴宝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
公告编号:2024-048
见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被聘任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张志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被聘任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幽深、叶照贯、罗立邦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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