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同意;反对 0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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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指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上市、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金占用、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减少关联交易等各项承诺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
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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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
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的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九条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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