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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7:26:46 股吧网页版
康亚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同意;反对 0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五)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
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内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由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
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工作内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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